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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對自己在開庭時沒有充分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補充陳述。
被告或者被上訴人在法院開庭審之前或者開庭審理案件時,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辯狀,或者進行口頭答辯。答辯狀主要針對原告或者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和理由進行。
不可以了,答辯狀應該在開庭前提交,已經開了庭過後就不能提交了。
因爲法院給了十五天舉證時間,被告要答辯也應該在開庭前,如果開庭後還來接收被告的答辯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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