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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居民醫保繳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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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居民醫保繳費時間

1.參保 (1)在規定期內及時參保的人員,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12月31日。其中,未滿一週歲的新生兒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應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12月31日。 (2)在規定期內未及時參保的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醫療保險費,在3個月等待期滿後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2.續保 當年繳費成功的人員,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按照上面的規定,寶寶參保的當月就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看病費用可以按照當地規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