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貨總長不得超過18米
車貨總寬度不得超過2.5米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2米)。
一般貨車指引擎操作室與車體本身固定連結一體打造之車輛,大致分爲兩類:框式、 傾卸式,這兩類車體又包含了全密式、半密式、開放式三種。(例:一般軍用卡車,或一般家庭垃圾收集車輛)。
半拖車蓋指引擎操作室與車體本身可分離亦可透過工具連結之車輛,其加掛部分一般統稱爲板架、拖架或半拖車架。
(例如:貨櫃車輛)全拖車即爲一般貨車或半拖車加掛後,再加掛板架、拖架、或半拖車架,加掛後之車輛因其回轉半徑加大,駕駛後視死角亦加大,所以有部分地區會把之列入特殊車輛〔例:世界著名之澳大利亞公路火車〕
貨車長度國家標準
貨車按載重質量和長度標準分爲:
微型:總質量≤1.8噸,車長小於等於3.5米 輕型:1.8噸<總質量≤6噸,車長小於6米中型:6噸<總質量≤14噸,車長小於6米 重型:總質量≥14噸,車長6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