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簡稱物權法)等九部法律廢止,民法典有7編1260條,居於法律體系基礎性地位,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物權法廢止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廢止日期是2021年1月1日。
【物權法廢止了還能用嗎】
物權法的廢止意味着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就失去法律效力,物權法中原來的法律規定,均需要按照已經生效的民法典,而不能再參照之前的物權法了。
【同時廢止的九部法律】
廢止的法律簡稱: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收養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
廢止的法律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