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申請條件
凡是具有南昌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均可申領港澳通行證。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的是預受理,本人仍須親自前往視窗辦理。未滿16週歲或已滿60週歲的居民可委託他人代辦,並提交代辦人身份證。
二、申請材料
1、交驗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未滿16週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本人戶口簿、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及複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三、簽註種類
可以同時申請香港和澳門簽註,可以選擇三個月一次或一年一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七天。
四、辦理時限
自視窗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辦結。
五、受理時間和地點: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1、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雲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開發區的常住戶口居民在市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或戶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視窗辦理。
2、灣裏區、紅谷灘新區、安義縣的常住戶口居民在市局出入境辦證大廳辦理。
3、南昌縣、進賢縣、新建縣的常住戶口居民在本縣公安出入境視窗辦理。
六、收費標準
證件100元、簽註20元/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