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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科舉制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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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科舉制度科目

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爲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

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爲常科(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爲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爲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爲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爲最重要。

漢代科舉制度科目

東漢時期,爲糾正察舉薦人之濫,開始注重考試,形成察舉與考試相結合的選士制度,而且考試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薦基礎上加強考試,這是漢代察舉制發展的新趨勢。

薦舉爲主,考試爲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