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的花草、樹木、綠地、綠化設施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共 有財產,綠化作物存活期後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養護和管理。全 體業主要自覺愛護花草樹木,對踐踏、破壞園林綠化和設施的行爲, 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有代表業主委員會制止和要求賠償的權利。
2、
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透過綠籬,不得踐踏、攀摘花草,不 得佔用或任意遷移、更換、損毀花草樹木。
3、
不得在樹幹上倚靠物品、晾曬衣物,不得利用樹木搭蓋、牽 掛或在樹幹上刻字、打釘、張貼廣告等。
4、
不得向草地、綠地及園林景觀內傾倒垃圾、污水、亂扔菸頭、 紙屑,不得損壞、塗畫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