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並根據社會救助申請公開告知書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明,親筆填寫承諾書,自覺履行義務
(2)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及家庭情況進行調查覈實,也可以委託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調查覈實
(3)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覈實結束後,對申請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辦理條件
持有重慶市戶口的居民,申請獲得低保應當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農村戶口低於410元/月,城市戶口低於546元/月)
二是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要求
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房屋、債權、其他財產。
三是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符合規定要求
二、辦理材料
1、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3、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複印件
4、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覈查授權書
5、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提交申請材料——審查受理——調查覈實——聽證評議——張榜公示——鄉鎮(街道)審覈——區縣民政局審批——張榜公佈——發放低保證和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