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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價值的質和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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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價值的質和量的規定

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商品的價值不僅有質的規定性還有量的規定性,即價值量的大小如何決定的問題。

(1)商品價值的質的規定性

商品交換的現實說明,商品交換不可能發生在相同的使用價值之間,只能發生在不同的使用價值之間。不同使用價值的商品之所以能夠按一定比例相交換,說明它們之間存在着某種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的東西就是抽象的人類勞動。這種凝結在商品中的人類勞動,或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結晶,就是價值——商品價值。

由此可見,兩種商品之所以可以在量上相互比較,是由於它們之間存在共同的東西,這種共同的東西就是價值,這是決定兩種商品相互交換的比例的基礎。因此,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爲兩種商品相交換的量的關係或比例,現在應當進一步指出:價值是交換價值的基礎和內容,而交換價值則是價值的表現形式。

(2)商品價值量的規定性

商品價值不僅有其質的規定性,還有量的規定性,即價值量的大小和多少的問題。

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人類抽象勞動,因此價值量也就是由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而勞動量是由勞動的自然尺度——勞動時間來計量的,所以價值量便決定於勞動時間。

簡述價值的質和量的規定

價值: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簡單說就是你做這個商品花的人力、物力、花的時間和工夫

價值量:價值的大小。簡單說你花的人力是多是少、物力是多是少。花的越多,價值量相對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