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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獄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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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獄警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報考監獄系統、戒毒系統、司法警察訓練總隊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在18—30週歲(1992年至2004年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獄醫(醫生)、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週歲(1987年以後出生)報考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考生在18-35週歲(1987年至2004年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報考心理矯正職位的,年齡不超過40週歲(1982年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所對應的專業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此外,根據具體職位的不同,有的地方在招錄獄警的時候對身高、學歷以及基層工作年限有不同的規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獄警的報考條件是:1、必須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2、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3、必須要擁護我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獄警需要有非常好的品質。5、必須嚴格的履行職責。6、身體健康

報考要求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爲2011年10月15日。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爲服務期滿且考覈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考職位。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1、必須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2、年齡必須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

3、必須要擁護我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獄警需要有非常好的品質。

5、必須嚴格的履行職責。

6、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