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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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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一、調整範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和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爲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很多地區還調整了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調整幅度較大北京市,去年還率先打破了勞動者戶籍和地域的界線,推出了養老保障制度城鄉一體化,將全市180多萬穩定的農民工納入到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範疇裏,基本實現了“人人享受社會保障“的目標。這項調整舉措,讓更多勞動者享受到了社會保障的好處,真正地實現了“老有所養,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