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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麼稱呼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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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怎麼稱呼債主

債主:一般指借給別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放債的人。比如甲方將錢借給乙方,則甲方就是乙方的債主。

把錢借給別人收取利息的人放債的人,是欠債者對應關係的人來個類比,債就是金錢(處相虧欠關係的),而它(那筆錢)的原擁有的人就稱爲“債主”了。

如果甲方(可以是自然人、企業法人或政府等)有權要求乙方主張特定的服務或財產,則稱甲方爲“債權人”,稱乙方爲“債務人”。

泛指借給別人錢財的人。一般多收取利息。

南朝·宋·劉義慶 《世說新語·任誕》:“ 桓宣武少家貧,戲大輸,債主敦求甚切,思自振之方,莫知所出。”

《紅樓夢》第五十回:“這會子老祖宗的債主兒已去了,不用躲着了。”

冰心《分》:“小朋友的父親卻因爲除夕自己出去躲債,怕他母親回去被債主包圍,也不叫她離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