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居委會提出申請。
2、居委會做好申請對象資格初審、評議和填報相關申請審批表格等工作。
3、無異議上報街道社保所,社保所做好申請對象的入戶調查、資格審覈、簽署意見、協助提交有關材料等事務性工作。
4、審覈合格上報街道民政科對申請醫療救助的家庭進行審覈,街道民政科及街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5、區民政局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進行審批。
6、審批合格,街道民政科進行登記備案、社保所進行資金髮放及統計彙總工作。
7、通知居委會,由居委會通知當事人,及時領取醫療救助金,做好登記並對低收入家庭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