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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燃放區域
根據《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規定,2023年丹東市主城區繼續實行煙花爆竹限放管理,限制燃放區域爲振興區、元寶區、振安區、合作區範圍內實行街道和社區管理的區域(不含各區所轄鄉、鎮及振安區金礦街道、太平灣街道)。
二、燃放時間規定
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爲2023年1月14日(農曆臘月二十三)至2月6日(農曆正月十六),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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