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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異地調動怎麼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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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異地調動怎麼調

第一步,單位申報。

所需材料:調出單位發商調人員聯繫函《公務員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步,受理。

所需材料:個人調動的申請材料調入單位的《編制管理冊》呈報表。

第三步,審覈辦理。

異地調動需要的程序是:

1、調入所在縣(區)接收單位同意接收

2、調入所在縣(區)人事局同意轉任注:有的地方可能需要主管人事的副縣長或者副區長批准同意方可

3、調出所在縣(區)放人單位同意放人,這點也很重要,特別是貧困地區不願意放人

4、調出所在縣(區)人事局同意轉出,這個相對容易很多,只要你們單位同意放。

5、由於不同區域有不同的調動政策,有可能還需要市級的接收單位和人事部門敲印同意,也有可能不用,這根據不同地方政策而定

6、接下來就是一些程序問題了,有一張公務員轉任審批表,裏面的印章都是各個部門敲的。等都辦得差不多了,調入單位就會派人去政審,這只是個形式而已,也有的單位直接讓你自己拿來檔案就可以,然後調入地人事局會發調令去調出地人事局,調出地人事局通知調出地單位,接下來去調入地人事局報到,人事局開具介紹信去工作單位報到。

公務員異地調動是要經過兩地組織部門覈實,都符合調動的基本條件後上報各自的市(縣)委常委會議,透過後才能辦理調動。還有就是接收單位必須具備公務員編制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