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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電纜深度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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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埋電纜深度對照表

1 、電纜外皮至地下構築物基礎,不得小於0.3m。

2、電纜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於0.7m當位於行車道或耕地下時,應適當加深,且不宜小1.0m。

埋地敷設電纜應有鎧裝和防腐保護層。埋地敷設電纜深度一般不小於0.7m,農田中不小於1m,35KV及以上不小於1m,若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應採取保護措施。應在電纜上、下均勻鋪設100mm厚細砂或軟土,墊層上側應用水泥蓋板或磚銜接覆蓋,回填土時應去掉磚、石等雜物。

地埋電纜深度對照表

在寒冷地區,電纜應埋設於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不能深埋時,可增加細砂層的厚度,在電纜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於200mm。直埋敷設於非凍土地區時,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外皮至地下構築物基礎,不得小於0.3m。

地埋電纜深度對照表

在寒冷地區,電纜應埋設於凍土層以下。當受條件限制不能深埋時,可增加細砂層的厚度,在電纜上方和下方各增加的厚度不宜小於200mm。直埋敷設於非凍土地區時,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纜外皮至地下構築物基礎,不得小於0.3m。

2 電纜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於0.7m當位於行車道或耕地下時,應適當加深,且不宜小1.0m。

直埋敷設於凍土地區時,宜埋入凍土層以下,當無法深埋時可埋設在土壤排水性好的乾燥凍土層或回填土中,也可採取其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

直埋敷設的電纜,嚴禁位於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電纜與電纜、管道、道路、構築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應符合表5.3.5的規定。 表 電纜與電纜、管道、道路、構築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m)注:①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於0.25m②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於0.1m

③ 特殊情況時,減小值不得小於50%。

直埋敷設的電纜與鐵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時,應穿於保護管,保護範圍應超出路基、街道路面兩邊以及排水溝邊0.5m以上。

直埋敷設的電纜引入構築物,在貫穿牆孔處應設定保護管,管口應實施阻水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