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認他們,跟他們斷絕關係。讓他們從此被人戳脊梁骨,成爲不孝順的人。
二,要求他們負贍養費。如果不給,就去法院告他們,讓他們丟盡人。
三,安排好自己的身後事,讓他們被人唾棄。
四,將自己的財產捐獻出去,一分都不給他們。
五,和孫子們說他們父母得不孝,讓孫子們看不起他們。
一,不認他們,跟他們斷絕關係。讓他們從此被人戳脊梁骨,成爲不孝順的人。
二,要求他們負贍養費。如果不給,就去法院告他們,讓他們丟盡人。
三,安排好自己的身後事,讓他們被人唾棄。
四,將自己的財產捐獻出去,一分都不給他們。
五,和孫子們說他們父母得不孝,讓孫子們看不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