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道路與居民樓建築物之間關係規範裏沒有規定!
臨時施工道路施工前應和物業或居委會協調,告知施工計劃,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以期施工時儘量得到居民理解和支援
臨時道路施工時儘可能分幅、分段施工,以保障沿線居民的基本出行需求
臨時道路建成後,應安裝專人負責交通組織。以保障施工車輛與社會車輛、行人的通行秩序和安全。
建議臨時道路可修建成1m人行道+7m車行道+1m人行道。該車道佈置至少能保證行人與車輛的分流。
城市道路與建築物安全距離叫做建築退讓,具體規定如下:
1、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20米
2、沿城市主、次幹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5米
3、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10米
4、沿建制鎮主要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8米
5、沿建制鎮一般道路的各類建築,後退距離至少5米
6、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築,其後退距離還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要求。
一般爲5米,若場地太窄,可設定單向車道,大於3米,每隔100-200米設定一個回車道,同時還需考慮車輛調頭的車道寬度。
單車道是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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