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醫保交1個月就可以使用
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五條 參保人自辦理參保手續、繳交醫療保險費次月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每月20日前申報參保的,按當月參保處理每月20日後申報參保的按次月參保處理。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帳戶餘額可繼續使用。
深圳醫保交1個月就可以使用
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五條 參保人自辦理參保手續、繳交醫療保險費次月1日起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每月20日前申報參保的,按當月參保處理每月20日後申報參保的按次月參保處理。斷繳交醫療保險費的,自中斷繳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帳戶餘額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