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車管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編和自選號碼號段的設定,除保留阿拉伯數字“0”至“2”開頭的市區機關號段外,我市用於自編和自選的號碼按順序使用以下號段:
市區自編號段:
第一位爲阿拉伯數字“3”至“9”、
第二位爲阿拉伯數字“0”至“9”、
第三位爲英文字母“A”至“z”(“O”和“I”除外,下同)、
第四位和第五位均爲阿拉伯數字“0”至“9”。從第一位的“3”至“9”依次按序放號。 
市區自選號段:仍按現行的方式和順序編排。 
縣市自編號段:按各縣市原分配的三(四)個英文字母中的最後一個字母爲第一位英文字母、第三位爲英文字母、其餘爲阿拉伯數字編排。如常熟原分配的四個英文字母(“C”、“D”、“E”、“W”)中的最後一個字母爲“W”,自編號碼號段的第一位英文字母就是“W”,第三位爲“A”至“Z”,第二位、第四位、第五位爲阿拉伯數字“0”至“9”。用完後再啓用原分配的第三個英文字母“E”。 
縣市自選號段:按各縣市原分配的三(四)個英文字母中的第一個英文字母爲第一位英文字母、第三位爲英文字母、其餘爲阿拉伯數字編排。如吳江原分配的三個英文字母(“T”、“U”、“V”)中的第一個英文字母爲“T”,用於自選的號段設定爲:第一位爲英文字母“T”,第三位爲英文字母“A”至“z”。第二、第四、第五位爲阿拉伯數字“0”至“9”。該編排方式中個別縣市的部分號段已開始使用的,按順序往後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