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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遊艇駕駛員證書者,必須參加遊艇駕駛員的培訓,並經主管機關頒佈的《遊艇駕駛員評估,考試大綱》所規定的實際操作評估和理論考試合格。
理論考試滿分爲100分,70分合格,實際操作評估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費用因人而異。
實際操作評估和理論考試均合格才視爲培訓合格。實際操作評估和理論考試不合格者,允許其在一年內補考二次,否則必須重新培訓。
考試合格者可向主管機關申請《遊艇駕駛員證》,主管機關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簽發《遊艇駕駛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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