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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個人怎麼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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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個人怎麼交社保

南京的個人交養老保險是按年繳納的,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自然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每年繳費截止時間爲11月30日,是根據養老保險的檔次來確定繳費額的。

根據《<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保費歸集

(一)個人繳費。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按自然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每年繳費截止時間爲11月30日。

(二)集體補助。村(社區)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資助的,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年度養老保險費最高繳費標準。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按時繳費給予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的人員或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員參保,區或街道(鎮)按最低繳費標準爲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擴展資料:

《<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五條 養老保險費補繳 。

(一)2015年1月1日,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逐年繳費的,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時,可一次性繳納累計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未按規定逐年繳費的,中斷的繳費年限一次性補足,補足後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二)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戶籍且未滿60週歲,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滿60週歲的首次參保人員,應補繳自2012年至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三)2012年1月1日後戶籍遷入本市且未滿60週歲,至2014年12月31日時已滿60週歲的首次參保人員,應補繳自戶籍遷入時至達到規定領取年齡期間的養老保險費。

上述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年齡時,按辦理補繳申請手續時的最低繳費標準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

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