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等船廠等級評定條件要求
2、具有法人資格以及與申請船舶生產等級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3、具備所申請船舶生產等級相適應的生產場地、設施、設備、工藝和試驗檢測設備
4、具有所申請船舶生產等級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管理人員和熟練技術工人
5、具備船舶生產的技術標準、規範及技術檔案
6、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規章和制度。
取得《船舶生產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下列船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登記: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主要營業所的中國公民的船舶。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主要營業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法人的船
舶。但是,在該法人的註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中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得低於50%。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務船舶和事業法人的船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認爲應當登記的其他船舶。
軍事船舶、漁業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艇的登記依照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方可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
行未經登記的,不得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第四條
船舶不得具有雙重國籍。凡在外國登記的船舶,未中止或者註銷原登記國國籍
的,不得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