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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務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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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務的特點

一、法律資源優。

打破全鎮只有一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尷尬局面,聘請平涼市太統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擔任各村(社區)法律顧問,另外吸收全鎮範圍內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能手、法律明白人、普法骨幹、社區民警等專業隊伍力量,隨時隨地在轄區開展法律服務、宣傳、諮詢、調解等工作,爲基層開展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人才隊伍保障。

二、宣傳模式

一改傳統的懸掛條幅、製作版面、噴塗標語等宣傳模式,而是充分利用新型媒體,建立“法律顧問微信羣”“治安戶長微信羣”“普法宣傳工作羣”,並利用“先鋒東華”公衆號、抖音公衆號、綜治資訊平臺等資源開展形式各樣的宣傳,讓廣大羣衆從各種渠道充分認識法律服務的內涵和優勢,從而保證能夠快速便捷準確的提供法律服務。 

三、服務質量優

不定期對法律服務隊伍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準,同時結合法治中國建設和“法治扶貧”行動進村入戶開展政策宣講、摸底排查,對於摸排出的服務對象,第一時間分類開展援助或提供諮詢等服務。真正實現法律服務隊伍與羣衆“一站式、零距離”接觸,確保高質量高水平的法律服務真正能爲羣衆排憂解難。 

四、辦案效果優

充實完善了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村委會幹部以及治安中心戶長、法律顧問“六位一體”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援助體系,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及時進行會商研判,多管齊下,切實解決了“調解思路窄”“援助方法少”“結案週期長”“案件質量低”四大難題。實現案件從受理到辦結環環相扣,法律服務良好循環,大幅提升了案件辦結率、成功率和滿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