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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關心學校建設和發展,師德良好
(二)在本校教學及教學管理崗位工作2年以上,學術水平高,瞭解國家和學校有關學位教育管理政策
(三)治學嚴謹、辦事公正、責任心強
(四)身體健康,能履行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職責
第十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從學校學術指導委員會或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產生(不含席位制),由學校學術委員會和教學指導委員會聯席會議審議透過,報董事會審定,批准後發文公佈。並報陝西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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