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20分。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規定,除涉外合作辦學項目(含涉港澳合作辦學和國際課程項目,下同)、閩臺合作辦學項目外的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其他專業,第二次徵求志願錄取後(本科提前批在徵求志願錄取後)生源仍不足的,經批准,可在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在第二次徵求志願(本科提前批在徵求志願)有填報該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