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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條件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在園兒童,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以申領兒童補貼:
1.深圳戶籍兒童
2.非深戶籍兒童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深圳市居住證(確保2020年審覈期間有效)(含港澳籍)
3.在園兒童父母爲非深戶籍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官,且持有政府部門或部隊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4.臺灣戶籍兒童。
5.每個在園兒童最多可以領3次兒童補貼,已經領滿3次的孩子就不能再領取。
年齡不足的可於下一學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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