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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牴觸行爲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爲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根據省級主管部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層事業單位招聘工作的有關精神,明確了三種考覈不合格的情形:
1、未按照服務期協議在特崗教師崗位上履職的
2、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和學校規章制度等行爲,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且受過黨政紀處分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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