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就是公平公正,人與自然的和睦相處,誠信有愛,互幫互助,有活力的一種社會現象,是民主法制社會,是一個有愛的社會。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些基本特徵是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把握和體現。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把和諧社會劃分爲三個層次,即:
第一,和諧社會以人爲中心,是以人爲本的社會
第二,和諧社會是透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約束來實現的
第三,和諧社會的實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定時期公共治理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