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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設備驗收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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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設備驗收標準規範

根據本技術規範書要求對全部軟硬件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外型、包裝及資料、檔案(如裝箱單、保修單、隨箱介質等)的驗收。

買方與供方在設備及軟件到貨後共同進行開箱檢查,當出現損壞、數量不全或產品不對等問題時,由供方負責解決。

軟硬件設備及系統在測試中出現性能指標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標檔案和合同要求時,買方有拒收的權利。

如出現不符合招標檔案和合同要求的嚴重質量問題時,買方保留索賠權利。

應在部署前依據本規範書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對已完成的系統進行測試。在進行測試和演示時,應有具備專職進行測試和演示的專家、訓練有素的工作人員以及必要的測試設備。買方有權在驗收期間對資訊系統的功能及性能進行全部或部分抽查。

分別進行所有硬件的故障模擬試驗,冗餘系統應能無擾自動切換,數據庫的數據應保證其完整性。

按照合同檔案和技術協議,在實際執行環境下逐項檢查、測試、驗證應用軟件功能。所有功能的測試驗證結果都必須合理、正確、可靠和完整。同時測評應用軟件的可用性、可維護性、可移植性及執行效率。

進行數據備份恢復性試驗,檢查並驗證數據備份的可恢復性和完整性。

檢查並驗證軟件開發環境和生存期環境能夠支援目前應用軟件的執行和後續功能的開發。

供方應同意資訊系統軟件的保質期自系統最終驗收書籤字之日起計算,爲期12個月。

在保質期內,供方應保證及時免費更換或修理任何並非有買方人員非正常操作而導致的軟件缺陷或故障。

本項目的驗收分爲初驗和終驗兩個階段。系統初驗包括系統功能測試和穩定性測試,初驗後系統試執行1個月,試執行期結束後進行系統終驗,終驗主要包括系統功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