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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戶副框施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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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戶副框施工規範

一、一般規定

1、適用於木門窗,鋁合金門窗、塑料門窗安裝工程的施工。

2、門窗安裝前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①門窗的品種、規格、開啓方向、平整度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附件應齊全。

②門窗洞口應符合設計要求。

3、門窗的存放、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木門窗應採取措施防止受潮、碰傷、污染與暴曬。

②塑料門窗貯存的環境溫度應小於50℃與熱源的距離不應小於lm,當在環境溫度爲0℃的環境中存放時,安裝前應在室溫下放置24h。

③鋁合金、塑料門窗運輸時應豎立排放並固定牢靠。樘與栓間應用軟質材料隔開,防止相互磨損及壓壞玻璃和五金件。

4、門窗的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門窗框、扇在安裝過程中,應防止變形和損壞。

5、門窗安裝應採用預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後砌口的施工方法。

6、推拉門窗扇必須有防脫落措施,扇與框的搭接且應符合設計要求。

7、建築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磚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門窗框或副框與牆體洞口間的縫隙應按設計要求處理,一般情況是用玻璃棉氈條對其進行填塞,縫隙表面留5-8mm深的槽口填密封材料,要求填充飽滿,並用密封膠封。主框與副框的縫隙也應用密封膠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