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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糾察的工作職責:
(一)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規、規章以及安全技術規範,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二)依法對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相關人員實施安全監察工作
(三)參與制定或者審定有關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參加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科技鑑定、評審工作
(四)參加事故調查,提出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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