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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的古今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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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的古今異義

賄的古義有幾種,因爲沒有給出具體語境,列舉如下: 古義:

1、贈送財物。 孟獻子聘於周,王以爲有禮,厚賄之。——《左傳·宣公九年》

2、財物(本義) 以爾車來,以我賄遷。——《詩·衛風·氓》

3、用財物買通別人。 政刑馳紊,賄貨公行。——《陳書·後主沈皇后傳》

4、受賄。 居官必賄。——宋·司馬光《訓儉示康》 今義:現在“賄賂”常連用,賄賂是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金錢或其它利益,以排斥競爭對手,獲得財更大利益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