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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保護動物。
野豬曾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時候它的命似乎比人的命還重要,即便它要攻擊人,人也不能將它擊斃或打死。
總之,在這個保護動物“名錄”中,2000年被列入《名錄》中的“野豬”被刪去,這也表示,野豬的數量已經大幅度增加,如果遇到野豬損害莊稼,可以採取多種措施進行干預,也就是說,遇到野豬危害,打死野豬不算違法,不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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