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來訪或電話諮詢
2、紅十字會提供:
《致遺體捐獻志願者的一封信》
《遺體捐獻登記表》(一式兩份)
《志願者基本情況登記表》
3、受理志願者填寫完畢的登記表格,告知填寫不完整或不恰當的地方
4、爲填寫合格的志願者辦理:
《致遺體捐獻者的一封信》《登記覆函》
《遺體捐獻登記表》(一份)
《榮譽證書》
《捐獻卡》(隨身攜帶用)
器官捐贈的範圍:器官捐贈的範圍包括細胞捐贈、組織捐贈和器官捐贈。
1、細胞捐贈
是指從一個健康人的體內提取有活力的細胞羣,輸入另外一個需要救助的人體內。臨牀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贈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人。
2、組織捐贈
是指將身體的部分組織捐贈給那些需要救助的人。這些組織包括:面板、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經等等。一位捐贈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同時捐贈多種組織給那些等待移植的人。
3、器官捐贈
就是將身體的某個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贈給另外一個需要接受移植治療的人或者醫學院校。這些人的病情通常非常嚴重,而且已經不能用其他治療方法治癒。20世紀60年代世界上已經成功地進行過心臟、腎臟、肝臟、胰、肺、小腸以及腹部多器官聯合移植等多種移植。
自願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首先應填寫志願捐獻器官申請登記表。此表必須由捐獻者本人簽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迫、欺騙、利誘其捐獻。捐獻者本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捐獻者除了釆用電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待其自然死亡後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協助其完成器官捐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