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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丟失的充電寶,超過10天時間未歸還,用戶需要支付100元作爲賠償,如果10天之後用戶又找到了丟失的充電寶並退回共享充電寶平臺,這時,平臺會在用戶系統返現50元。
也就是說,你租借了充電寶,一直不還回去,就相當於100元押金購買了,無論你何時還回去,系統都會退50元押金給你,相當於只扣了50元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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