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璦琿條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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璦琿條約原文

1、黑龍江、松花江左岸自額爾古納河至松花江海口爲俄國所屬,右岸順江至烏蘇哩江爲大清國所屬,自烏蘇哩至海所有地方毗連兩國交界之間爲大清、俄國同管之地,黑龍、松花、烏蘇哩各江只許大清、俄國往來,別國船隻不準行走。黑龍江左岸自精奇裏河至霍爾莫勒晉莊原居滿洲人等仍令照常居住,歸大清國官員管轄,不準俄國人等擾害。

2、兩國所屬之人永相和好,烏蘇哩、黑龍江、松花江居住兩國之人準其彼此貿易,兩岸商人責成官員互相照看。

3、大清國黑龍江將軍宗室奕山與俄國吉那拉勒圖畢爾那托爾木哩斐嶽幅公同商定,永遵無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