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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宅邸怎麼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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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宅邸怎麼收回

1農民(代表)會議表決

該表決應當由村民會議完成如村民會議書面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則可由村民代表會議完成。如果由村民會議表決,村委會應當在召開會議前10日將開會的內容告知村民。如果由村民代表大會來表決,則村委會應當在會議召開7日前,告知村民代表會議議題。

2透過自然資源所提交申請

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後,村委會應向所在的鄉鎮自然資源所提交收回土地的申請。自然資源所收到申請後做簡單整理後,提交縣一級自然資源局。

3現場勘察

自然資源局收到材料後會進行現場勘查,作出書面的審查意見,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4政府審查

(區)縣級人民政府在收到自然資源局的材料後予以審查,並告知村民在收到聽證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聽證申請。政府組織聽證,須在召開聽證會7日之前通知申請人開會的時間和地點。人民政府認爲村委會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則批覆村委會收回宅基地,並且限期騰退,辦理補償安置手續,依法落實補償安置,授權村委會辦理註銷手續。村委會需要將縣政府的批覆進行公佈。

5主動搬遷

村民依據批覆主動搬遷,村委會拆除地上房屋並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