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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傑出青年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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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傑出青年申請條件

申報基本條件

傑出青年項目不設依託單位申報數量限制。申請人須透過所在的省基金依託單位申報,同時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屬於廣東省內省基金依託單位的全職在崗人員

(須在系統上傳本人在依託單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二)立項當年年齡不超過40週歲[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

(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進階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四)具有從事省部級及以上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的經歷(須在系統上傳承擔或參與項目研究的項目合同書、任務書或結題批覆件等證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傑出青年項目:

1、國家級人才計劃項目入選者

2、已獲得省級更高層次人才計劃支援的

3、正在承擔同層次省級青年人才計劃的

4、省基金研究團隊項目協調人、傑出青年項目獲得者

5、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