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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屬地管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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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屬地管轄原則

報案屬地管理的原則。屬地管轄原則是一個國際法上的概念,指採取確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的司法管轄權的原則,即所在地還是所屬國家有司法管轄權,肯定一方並排斥另一方的管轄權限。另外有屬人管轄原則,屬人兼屬地的混合原則。

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