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爲,將依法予以記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爲有4種:
1、在開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事件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燈,保安安全駕駛的行爲
4、下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妨礙安全駕駛扣3分罰多少
罰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3分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