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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鑑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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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鑑定管理辦法

1、申請危險性鑑定的化學品單位向鑑定機構提交化學品危險性鑑定申請表以及相關檔案資料,提供鑑定所需要的樣品,並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

2、鑑定機構收到鑑定申請後,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進行測試、判定。除與爆炸物、自反應物質、有機過氧化物相關的危險性外,對其他物危險性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鑑定報告,特殊情況下由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