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聚美館>智慧生活>心理>

中國民族的識別標準和原則

心理 閱讀(1.63W)
中國民族的識別標準和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參照斯大林的《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定義方法,官方劃分爲56個民族,包括漢族和55個少數民族。斯大林在給民族下定義時,概括出民族的四大特徵也就是劃分標準: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共同的心理。

斯大林認爲,這四個特徵是一個民族所共同擁有的,任何民族都應同時具備這四個特徵,缺一不可。因此,四個特徵永遠構成一個綜合整體,表現出民族的特色。斯大林說:“只有一切特徵都具備時纔算一個民族。”

除了漢族,主要的少數民族包括壯族(1692萬)、回族(1058萬)、滿族(1038萬)、維吾爾族(1006萬)、苗族(942萬)、彝族(871萬)、土家族(835萬)藏族(628萬)、蒙古族(598萬)、侗族(287萬)、布依族(287萬)、瑤族(276萬)、白族(193萬)、朝鮮族(233萬)、哈尼族(166萬)、黎族(146萬)、哈薩克族(146萬)和傣族(126萬)。

另有一些少數民族可能由於人數過少、有獨有的語言但沒有自己的文字或因被其他族羣所同化導致尚難鑑別等原因,尚未被官方確認,稱爲未識別民族。此類族羣人口共有6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