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立即釋放被拘留人。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1、
拘留犯罪嫌疑人,應該去拘留所,派出所不能拘留犯罪嫌疑人。
2、
派出所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詢問查證的,不得超過24小時。
3、
超過24小時,派出所應該放詢問人。不放的,可以去公安局投訴。
4、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