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資金=淨資產-專用基金。
一、計入科目
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使用時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結束後,覈銷專項資金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二、事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是舉辦單位授予的可以自出處置的財產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的自有財產
(2) 是登記時事業單位法人的全部財產
(3) 以人民幣表示。開辦資金的範疇包括事業單位法人實有的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其他資金,用於事業單位發展的專用資金,已經轉化爲貨幣形式的專用技術、專利技術、商標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