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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抓人需要逮捕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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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抓人需要逮捕令嗎

派出所抓人是需要逮捕令的

派出所去抓人,必須持有逮捕令,還有警察證明等手續才能去抓人,沒有手續或手續不齊全,是不可以隨意抓人的,我國現在是一個法治的社會,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自由如果有違法行爲或者派出所來抓人,必須出示有關證明。

我們派出所去抓人,一定要有有關證明,向逮浦令還有警官證等。免引起沒沒有必要的麻煩

1、派出所抓人時,需要逮捕令或者傳喚令,同時也應當表明身份。

2、一般情況下,應當首先出示警察證件,表明自己的身份,並向被抓捕的人,出示傳喚證或逮捕證。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口頭傳喚,不需要書面的手續,事後可以補辦相關的手續。派出所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派出所報人帶走,即使是強制帶走也不是逮捕,所以不用逮捕證。派出所是傳喚,強制傳喚。這都是有滯留時限的。再有就是拘留,這是要有拘留證的。在滯留訊問過程中發現有犯罪嫌疑的,就會報告上級,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申請,由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