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賣方如果結了婚,必須夫妻雙方都到)持買賣協議、雙方《身份證》(賣方夫妻雙方都要,還要戶口本)、原《房屋所有權證》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讓手續並申報交易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實際上是必須,因爲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般和房地產評估機構是一起的),要求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由買方到財政部門繳納契稅,賣方到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根據情況有優惠政策),任何買賣雙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一方)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交易費、工本費
4、等待領《房屋所有權證》
5、買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工本費,領取新的《土地使用權證》。
過戶費用如下: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