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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電動三輪車可以上牌
電動自行車是以車載蓄電池作爲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適時實行登記、上牌管理,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每小時25公里,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公斤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伏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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