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準備
1、所有證據都提交複印件,在雙方質證後,仲裁員收回做調查。
同時,要準備好原件,供仲裁員當庭鑑別真僞。
2、 所有證據準備2份,一份提交給仲裁員,另一份留在自己手裏,在質證環節方便直接翻閱。
3、證據清單要準備2份,所有證據按照證據清單排序好。
(二)遵循開庭紀律
1、不要隨意插話,想說話的時候要先示意仲裁員。
2、對方誣陷、抹黑事實,也千萬不要與對方爭辯、大吵大鬧。
3、不允許錄音錄像。
(三)意志堅定
按照仲裁員的流程一步步往下走,意志要堅定,把想要說的話說出來就行了。
(四) 語言簡練準確
在語言表達上要儘可能準確精煉,切中要害。
1、庭審作爲影響打官司成敗的重要環節自然是當事人關注的焦點,但法院往往會把懸念保留到最後一刻,書記員電話通知當事人來法院領判決時當事人基本都會追問判決結果.
2、在打官司過程中、特別是開庭中和開完庭後注意下法官的言行,就能很好的判斷出案件的走向。
3、法官庭審中明確要求你提供證據你卻未提供,一般來說除了已知的證據外,法官在庭審中認爲某一方提供了證據但他其實並未提供導致案件無法查清楚的,法官在庭審中會明確提示負有舉證義務的乙方進行舉證。
庭審的細節並不能說明勝訴問題。還是要根據事實和證據,經過法庭審理,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最後由主審法官或合議庭合議,才能依法判定誰勝訴、誰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