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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沒有繼承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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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沒有繼承權的國家

古代社會,老爸有錢,又風流成性,免不了會婚內婚外子女成羣。

作爲崇尚血統論的古代人,以及無孔不入的宗族社會。

相對歐洲古代,中國古代社會其實對私生子和女兒還是比較寬容的。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並不準確)

漢代

爵位,只有嫡長子可以繼承,私生子女兒無法染指,違法將受法律制裁。

財產諸子均分,女兒也有繼承權。(這個和漢初行分封制有關,大量的皇室子弟被分封,也是皇家財產的“均分”的一種體現,當然不是真正的均分)

漢代沒有私生子繼承的生存空間

唐代

唐代已將“諸子均分”作爲法定繼承的基本原則。若沒有遺囑,就按傳統分。

原則上在出嫁女沒有繼承權。但若是出現“戶絕”(即家中男性繼承人斷絕子嗣,又稱絕嗣)的情況,出嫁女還是可以依法全取家族遺產。

在室女(未嫁女),可以獲得當於未娶兄弟聘金1/2的財產,作爲自己的嫁妝。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繼承權。(如果違背了,官府和當地宗族有權沒收資產,王者榮耀裏最強AD狄仁傑曾經說過:“私生子揹人倫,況爲假嗣繼大統乎”翻譯:私人子本身就是違揹人倫綱常的產物,怎麼能替代家族子嗣繼承家族呢)

宋代

除沿襲以往遺產兄弟均分制,允許未嫁女享受部分繼承財產權外

還明確立法,出嫁女(即已婚女)繼承份額爲家族男性的1/3,沒有出嫁女則按數額給出嫁親姑姐妹侄女得1/10。

寡婦再婚(非再嫁,而是“腳伕”,類似入贅),無權繼承任何財產,寡婦死後(若無嗣)財產將由官府沒收。

別宅子(即私生子),需要確鑿證據,證明其與生父有血緣關係(證據有多樣,有當時侍女親眼所見,或是鄉親父老證明,最主要還是看長相),官府即承認其地位,擁有部分財產繼承權。若不入戶籍,又無證據,其申請繼承,官府不予受理。(入籍相當於進入父親家族族譜了,這自然是享有繼承權的)

妻子前夫之子,不得隨繼父之姓,沒有繼承權,可以分得母親的財物。

贅婿,無繼承權,無普通男子地位,若是贅婿把妻子家中產業經營的很好,可在戶絕日享受1/3的遺產。(有存在經營後,毒殺妻子家中人,繼承財產的,據我所知,有一個大宋駙馬爺就曾謀害妻子,即大宋公主)

明代

奸生子:(通姦或強姦生下的男子,與婢生子、姬生子區別)大明令規定,奸生子的繼承份額爲嫡子的1/2。若家族男性繼承人絕嗣,奸生子可繼承全部遺產。(這種情況不多見,但也是存在的)

清代

清代有一個規則,按規則來,嫡長子-嫡長孫-嫡庶子-嫡次孫-庶長子-庶長孫-庶庶子-庶次孫。

違反該法定順序,處杖80。女子和私生子有此時地位低下,遠沒有宋明開放。